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石家庄 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 、 最高人民法院 的有关规定,行使追偿债权的权利,特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债权催收公告。请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担保义务,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 民事主体 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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